关于征集首义校区道路、楼宇、广场命名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付洪深发布时间:2024-09-18浏览次数:13

全体师生、各位校友:

为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底蕴和人文内涵,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更好地发挥环境育人功能,面向全体师生广大校友征集首义校区道路、楼宇及广场名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命名原则

(一)突出文化特色。名称须格调高雅、寓意深刻,契合学校办学理念、专业特色和学校发展定位,体现大学精神,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时代性。

(二)体现指示功能。命名可适当体现区位感、起到方位标识作用,体现校园规划的整体布局、区域功能。

(三)符合命名规范。名称必须精炼、贴切,符合国家法律,符合社会公德,无权属争端,符合有关命名规定,避免出现重名、谐音和歧义等,不使用生僻字。

(四)坚持协调统一。南湖、首义两校区道路名称要主题鲜明,彼此呼应,注重体系化、整体感。楼宇名称要与使用功能相匹配,便于识记。

二、命名规则

此次拟命名楼宇重点为以下6栋,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原命名图》(详见附件)中所示4号楼、29号楼、30号楼、31号楼、32号楼和自修大学楼,请遵循学校教学楼名“以文起舞,以水扬名”的规则,即楼名主字为“文”,次字带“水”对上述建筑予以命名。拟命名南北向主干道2条,东西向道路3条,即附件中所示D1、D2、L1-L3,道路命名要结合学校红色校史文化,适当强化其方位指向功能,便于师生和访客快速识别和理解道路的功能和位置‌。拟命名广场3处,即附件中所示校前广场、东休闲广场及中心广场,广场命名应结合校园位置、地形地貌和使用功能,突出学校的文化底蕴和时代特征,使名称优美平实,有寓意,文牌简练‌。若对其它楼宇、道路及场所名称有修改意见,请按上述规则提出命名建议。


三、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活动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1010请广大师生、校友通过扫描上方二维码填写问卷形式提交。

四、评选办法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组织此次征集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对提交的命名方案进行初评,入围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组织相关人员评选,最终入选方案报学校审定。命名一经采用,有关知识产权、使用权均归学校所有。

欢迎广大师生、校友积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人:苏老师、付老师,电话:027-88383663。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原命名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