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试行)》(新教高〔2009〕8号)规定,教育厅委托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专家对2012年、2013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进行了验收,对2014年立项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验收和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结题项目验收结果
我校接受结题验收项目11项,通过专家网络评审、会议验收和教育厅审核,全部通过结题验收。其中获得优秀(A级)1项,是食药学院的黄文书老师,获得合格(B级)10项。
自治区共108项接受结题验收,其中获得优秀(A级)14项,获得合格(B级)92项,做撤项处理2项。
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
我校15个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获得优秀(A级)1项,合格(B)14项,其中,重点项目7项,青年培育基金项目8项。自治区共157个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获得优秀(A级)10项,合格(B)144项,不合格(C级)3项。
三、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厅管理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做撤项处理,上缴其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撤项后三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冻结经费使用,自筹经费,加快研究进程。中期检查项目,应认真按照中期检查专家评定意见,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及时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提高成果水平。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要加快研究进程,及时完成计划研究任务。
希望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按照年度计划,加快研究进程,及时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提交高质量的成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精心组织结题材料,提请结题验收。争取多获得优秀(A级),避免出现延期验收,不要出现中期检查不合格和结题验收撤项情况。
附件: 教育厅《关于公布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项目验收和在研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科研管理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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